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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块:生活服务   类型:普通   作者:耶波啵啵   查看:317536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19-09-04 16:44:24

对于发明人来说外观专利是很重要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被侵犯。但是对于外观专利来说怎么才能算作是侵犯外观专利呢?这是发明人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问题,南山区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才算侵犯外观专利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三)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二)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一)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二)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供法庭作出是否侵权结论时参考)  

四、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如何看待产品对比问题。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主要是将侵权产品或者侵权产品的图片、照片与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中展示的形状(造型)、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五、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侵权判定。  

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不适用判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侵权中采用的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这是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不同决定。  

六、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对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  

(一)判定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若是,则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该注意,相同或相近似是判定外观设计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而外观设计授权及无效审查的标准是不相同和相近似,这两个标准是同一尺度从相反方向所作的表述,但是,这种不同的表述有重要意义,即在两种情况下,执法者观察思考问题的着眼点正好相反。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二)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三)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及性能,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  

(四)对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应当先确定该外观设计的形状是否属于公知外观设计,如果是公知的,则应当仅对其图案、色彩做出判定;如果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的内容,则应当以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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